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行为怎么治?(4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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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正在如火如荼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各财政部门完成专项整治汇总报告。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哪类违法违规行为最常见?近期有不少业内人士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
亚利聊政采音频团队观察到,截至目前,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均未公布专项整治汇总报告。从年初至今,陕西省、湖北省、贵州省、浙江省、青海省、河北省等部分市县,以及上海市部分区县已相继发布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公告或汇总报告。以上海市为例,该市区县共计发布31条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公告,逾七成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有关,主要涉及保证金【包括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评审费和代理费。
从目前梳理的情况来看,保证金违规收退的问题是最多的,常见的情形有八种。一,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形式。如D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到履约保函后才能支付相关款项;二,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线转账。如A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公园林地日常管养服务项目,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为在线转账;三,违规收取保证金。如G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居家养护等四个服务项目,均要求投标人采用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四,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如R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桥梁加装防撞设施项目要求收取质量保证金;五,代理机构没有建立台账,无会计凭证及保证金台账。比如S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均未建立保证金台账;六,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这一问题占比超过五成。如W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学院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等4个政府采购项目、H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等3个政府采购项目,均未按规定的时间退还保证金;七,采购文件未明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Z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办公楼加层工程项目,其采购文件未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形;八,验收合格后没有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如B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泵站主机组大修项目,工程项目已完工通过验收,但履约保证金却要等待质保期届满后才能退还。
其次是专家评审费违规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形。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如Z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的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二,评审专家费用由代理机构支付,如H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的评审专家费由代理机构支付;三,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的规定,如R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重点航道桥梁加装工程项目,其评审专家费用未由采购人支付。
排在第三的是代理费违规收取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形。一,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如A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室外管线道路工 程综合项目,其委托代理协议中没有约定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标准;二,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如H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均存在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代理费的问题;三,代理费用未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如W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某新型案件前端采集设备项目,实际收取了代理费,但采购公告及结果公告中代理费公告金额为0元。
亚利曾多次就保证金、评审费和代理费的问题进行探讨。关于保证金,亚利聊政采已经探讨了七期。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看,两类保证金可以让供应商交纳:一类是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保证金,另一类是履约保证金。从以上各地专项整治的梳理情况来看,这两类保证金在约定、收取与退还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退保证金要注意三点:一,采购文件对保证金的约定必不可少。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或者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一定要对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比例、退还以及不予退还情形等进行详细约定,让供应商交费交得明明白白;二,保证金交纳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供应商可以决定用上述任何形式交纳保证金,但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严格按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长时间占用,增加供应商资金周转的压力,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考虑退还逾期利息。
评审费和代理费怎么规范收费?亚利聊政采第453期对此进行了探讨。针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评审费谁来支付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的规定;代理费的规范收取,注意三个关键点:一,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2号文)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二,根据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文件中应当包括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三,根据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对采购代理机构收费尤为重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持续开展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财政部7月18日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把违规收取费用、逾期退还保证金等,作为重点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之一。亚利认为,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应加强业务学习,走专业化道路。
各位听友,如果你对本期音频有任何意见可以在留言板上留言探讨。为了更好地帮助同行解疑释惑,由本人和曹石林老师编著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500问》《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之二)》等系列图书已经与大家见面了,欢迎感兴趣的听友通过精采天添商城下单订购。